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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检察技术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巡回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科室(局),党组下设中心组、党支部,工、青、妇组织。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652.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1万元,公用经费79万元,项目经费148.34万元。

2、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入1,022.08万元,比上年减少3.3%。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2万元,比上年减少5.3%,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其他收入26.87万元比上年增加388.5%,增加主要原因地方财政拨付绩效工资、奖金及病假扣款等。本年实际支出1007.53万元,比上年减少17.9%,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8.41万元,比上年增加18.37%,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检察官预增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增加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71万元,比上年减少87.3%,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及办案区改造资金支出等需求;项目支出3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增加主要原因:我院“两房”修缮维修维护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检委会子系统建设、监所信息集成系统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6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22.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24万元;支出总计1,164.3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7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减少)-205.49万元,增长(下降)-15%;支出总计增加(减少)-205.49万元,增长(下降)-15%。主要原因: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2万元,占97.4%;其他收入26.87万元,占2.6%。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12万元,占64.8%;项目支出354.41万元,占35.2%。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30.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5.16万元;支出总计1,130.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42.3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减少)-213.67万元,增长(下降)-15.9%;支出增加(减少)-213.67万元,增长(下降)-15.9%。主要原因: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6万元,占64.1%;项目支出354.41万元,占35.9%。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5.45万元、津贴补贴296.09万元、奖金10.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9万元、住房公积金42.58万元、采暖补贴7.93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检察官预增资、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增加等;公用经费7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1万元、印刷费1.82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48万元、差旅费3.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劳务费10.52万元、工会经费6.39万元、福利费6.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其他交通费用2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99.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及办案区改造资金需求等。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2.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超过预算是因为在做车辆购置预算时未将车辆购置税纳入预算内;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少于预算是因为按照逐年缩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使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3万元,占97.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9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9.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已有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寿命已到期,需更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04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车均运维费2.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逐年缩减“三公经费”的要求,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9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56人次。主要用于锡盟检察分院自侦、公诉、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等。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71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499.11万元,增长(降低)-87%。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无“两房”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需求及办案区改造资金需求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75.16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更新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的电脑、办公家具及专用设备,2017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办案需要,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7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自评情况

1)基础工作管理。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院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明确各项工作职能机构及人员。

2)绩效目标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召那    联系电话:0479-7220565

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相关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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