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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你好十二岁,开启人生新篇章——预防校园欺凌,检察官 “未” 你而来
时间:2024-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护民生 | 你好十二岁,开启人生新篇章——预防校园欺凌,检察官 “未” 你而来

十二岁,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正值青春的门槛,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和可能,这个年纪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扰,比如校园欺凌。近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沐其尔”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走进了苏尼特右旗第二中学,为刚迈进初中门槛的七年级学生及他们的家长送上了一堂丰盛的法治课。

检察人员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互动环节,详细讲述了校园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检察人员运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正确区分校园欺凌与同学之间的普通冲突。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呼吁学生们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更不能成为残忍的施暴者。

活动中,学生们积极参与,认真聆听,对于如何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了更深的理解。教师和家长也邀请参与讨论,共同探讨如何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这不仅有助于整合资源,还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让他们认识到了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法治课的学习,他们更明白了和谐相处、相互尊重的重要性,此次法治课也对构建和谐校园产生积极的影响。

接下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为学校提供“订单式”法治教育资源,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校园的每个角落,让它生根发芽,争取让每一朵“花”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0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0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以下简称刑法),一旦触犯刑法便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未成年人身体还在成长,思想尚未成熟,价值观和是非观也在形成期,容易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遗憾终身的事。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每一名未成年人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我们的行事准则,刑法禁止的事更是坚决不能触碰,不给我们的青春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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