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还违法了?检察建议堵塞租房管理漏洞
问:
作为一个房东,你以为仅仅坐等收房租就行了吗?
答:
那就大错特错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会被处罚!“谁出租、谁负责”出租屋业主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办案过程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市场上有大量民房进行出租,其中不乏有违法出租现象的发生,给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带来了很多隐患。
“涉案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租赁房屋并将违法所得赃物藏匿该出租屋内” 2024年5月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居民高某将房屋出租给3名未成年人,未核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签订租房合同,租房过程中全程微信上沟通和交易,更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承租人信息。出租人高某不知道出租房屋还要核实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备案的义务。

我院认为在辖区内可能大量存在类似问题,存在一定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为了堵塞房屋出租管理漏洞,向辖区派出所制发了检察建议。
派出所受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全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社区民警会同居民委员、网格员、义警、警务助理,按照“街不漏户、户不漏人、全民宣传”的原则,开展摸排走访工作,针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及时登记;了解房屋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情况,告知其将房屋出租情况如实登记备案;联系教育局和学校,要求个别重点学校对学生在校外租房情况进行登记,对于父母不在身边或者住宿的学生联系家长,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治安三方共同监督机制,杜绝未成年人私自在外租房引发不必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在各个小区及公共场所张贴海报,让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深入人心,同时在 “苏尼特右旗微发布”“平安西苏”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各社区民警在居民微信群里转发相关宣传内容。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展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检察官普法: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