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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宣传周 | 敲黑板!揭开行政检察“神秘面纱”——行政检察tips,你了解行政检察吗?
时间:2024-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行政检察宣传周 | 敲黑板!揭开行政检察“神秘面纱”——行政检察tips,你了解行政检察吗?

关于行政检察,大家可能或多或少觉得有点“神秘”。但行政检察并不“神秘”。在很多关于我们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都有行政检察的身影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当前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之一。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那这样说来行政检察离我们并不远,行政检察能干些啥呢?

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对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体业务范围:(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6)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注】说通俗一点,行政检察的核心就是对公权力的监督。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呢?一起来看看吧~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一)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例回顾

A某:检察官,我和某行政机关打官司,明明我有理,法院却判我输了。我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检察官: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专门监督这类事的,您可以去试试看。

检察官普法:

不服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或裁定,行政赔偿调解经向法院申请再审后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对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从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二)对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案例回顾

A某:检察官,我的官司胜诉了,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的执行迟迟不到位,我该怎么办?

检察官:法院执行不给力,可以找检察机关。

检察官普法: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监督?

1.监督违法执行:如法院中止执行、终结、恢复执行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规定采取调查、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实施措施。2.监督怠于执行或不执行:如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结案的。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如人民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受理、审查和执行过程中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调解、执行不到位。

(三)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案例回顾

A某:检察官,法院在违背我的自愿原则情况下主持达成了调解该怎么办?

检察官:如法院的调解活动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您可以收集证据,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哦~

检察官普法:

行政审判人员下面这些行为可以申请监督:1.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2.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的;4.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5.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6.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7.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9.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案例回顾

A某:检察官,什么是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

检察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检察官普法:

行政审判人员下面这些行为可以申请监督:1.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2.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3.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的;4.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5.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6.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7.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9.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例回顾

A某:检察官,我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了多次诉讼,有没有一种争议解决的方式,减轻我的诉累,达到诉讼的目的?

检察官:有啊,如果你的诉讼争议符合化解条件,您就来找我们就对了。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对“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此减少诉累,解决您的烦心事、揪事、操心事。

那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来访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专人进行接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处理。

来信异地人员不能到检察院受理接待的,可以将相关材料寄到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通过网站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选择行政申诉,根据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初次登录可通过观看"我要信访"的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进行操作。

12309统一受理电话可以拨打0479-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联系方式:0479-7220566

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相关法律文书;四、相关证据材料。

下面就通过案例。让你们更加切身体会到行政检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吧!

典型案例一:

A某某等239人与某旗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申请监督一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因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改制,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2500余万元,进而引起多次行政诉讼。自治区、盟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案件裁判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而是应当尽力解决案件背后的行政争议。因此,经过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后最终促成和解,由新入股的企业先行缴纳了职工的医疗保险,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双方还约定“待经营状况好转,再解决后续的社会保险费用”。通过检察机关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到了政通、企稳、人和,检察机关获赠“排忧解难化纠纷,勇于担当为人民”的锦旗。

典型案例二:

AB公司拖欠111名员工工资110.163万元,被某县人社局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某县人社局随后申请县法院行政非诉执行,但县法院未及时执行,拖欠工资现状仍在持续。20211224日,县检察机关及时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县法院高度重视,因时至年末,仅三天时间,即20211227日,AB公司已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检法两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欠薪问题,保障了AB公司员工权益,消除了社会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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