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 与民同行 | 注意注意!不起诉≠不处罚?来,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
可能大部分社会大众觉得只要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并不是!不刑、不诉不等于不罚。刑责可免,行责难逃,只因架起了行政与刑事反向衔接的桥梁。下面,由检察官通过一起案例,带领大家了解“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通俗的讲,“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它能避免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的出现,也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
案例回顾
2023年4月,孟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十字交叉路口时,碰撞道路中央路灯,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路灯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孟某就损坏的路灯桩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以孟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孟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检察履职
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认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不能不诉了之。在决定对其不起诉后,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孟某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您
不起诉≠不处罚!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起诉仍需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同时,检察机关要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意见情况跟进监督,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性
“行刑衔接”不仅关乎法律的公平正义,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在不起诉案件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如果对这些被不起诉人既“不刑”又“不罚”,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截止目前,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已对11名被不起诉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将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为抓手,继续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