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余晖、晚霞渐染,凉风习习,水清水秀,这是苏尼特右旗辖区内水井大量往外喷水,形成了吸引来往人员的一道风景线。看到这份自然美景,很多人都会心生“好美”的感叹。但作为肩负着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命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就要具有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敏锐和细心。每一位公益诉讼检察官看到此美景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浪费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不仅是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期,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就着手办理了保护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问题的“慧眼”】
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苏尼特右旗辖区内有一口水井大量往外喷水,形成小湖泊,导致地下水资源流失、浪费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经我院立案调查查明∶ 现场位于苏尼特右旗境内北纬 43°47′ 、东经 113°22′处,属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都希乌拉嘎查牧民承包使用的草场。该水井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水井,因施工单位在打井过程中操作不精准,出现水井自喷现象。现场水井自喷的地下水已经形成大概有南北500米,东西 300米小湖泊,最深处有2米深。苏尼特右旗属干旱、半干旱草原,其中阿其图乌拉苏木属人员居住分散、沙漠较多,水资源紧缺情况较重。该水井地下水往外喷涌已60 多天,期间水资源保护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水资源流失情况,导致地下水资源一直处于浪费、流失的状态,损害了国家自然资源,牧民群众也无法正常用于生产生活。

【服务一方山水 造福一方百姓】
为有效保护本辖区水资源,我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向水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对水资源流失、浪费的现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了水井往外喷水,现该水井已停止喷水,水资源浪费现象已得到有效制止;同时也及时派技术人员为牧民重新打了一眼机电井,积极整改了我院检察建议提出的相关问题。为了切实落实发出的检察建议保护公益效果,我院积极向水井使用人确认,牧民反映:“水井出水量良好,周边的牧民群众也终于就近取水用于生产生活,不用再去苏木中心拉水。”在这寒冬腊月为牧民有效解决了燃眉之急。

已停止喷水的水井(旧) 行政机关新打的水井(新)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已经形成的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进监督。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达到了服务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保护水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系列案件的办理,也是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