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注意!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
古人有云,“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无论何时何地,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的基础,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检察蓝”守护万物和谐
近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针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放牧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理念,担当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神圣使命,诠释了绿色发展的检察担当。
简要介绍-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苏尼特右旗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在2011年经自治区审批确认为自治区级柄扁桃自然保护区,是我旗唯一一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以柄扁桃灌木丛群林、灌木草原生态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被列入《内蒙古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保护野生植物有3种,分别为自治区Ⅱ级重点保护植物甘草、Ⅲ级重点保护植物柄扁桃、沙木蓼。2018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围封3000亩柄扁桃林进行了保护,柄扁桃具有利于水土保持的重要作用。

简要案情
2021年末,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违规放牧现象,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积极作为 立案调查
出于职业敏感和保护生态环境强烈的责任感,我院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经实地查看、航拍和查阅资料查明: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围栏的铁丝已被人为破坏多处,有大量牲畜进入,核心区内违规放牧现象似乎已成常态,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存在让被保护的重点野生植物柄扁桃遭到牲畜践踏及啃食的风险,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履行职能 依法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我旗独具特色的以柄扁桃为主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在都呼木柄扁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放牧行为依法履职,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同时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跟进监督 保护公益
生物多样性使地球上的每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都独一无二,使自然欣欣向荣。发出检察建议只是开始,我院将持续会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突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为绿色发展的“催化剂”,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让绿色成为“苏尼特草原”最靓丽的底色。